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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怎样才算保护好自己?
2019-07-08 08:43   评论(0)

哈喽小伙伴们大家好,这里是对犯罪行为咬牙切齿恨不能立刻将犯罪分子就地正法的伟天小编。




相信小伙伴们最近或多或少都有听说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新闻,人民日报更是发博三问此次事件,可见对其关注度之高。


(图片来自人民日报官方微博)


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因被猥亵女童的母亲到沪报警,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此次案件经媒体报道即引发一片哗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显赫”的身份使公众对司法系统能否公正处理产生了怀疑。


另一方面,由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构成猥亵罪,而我国刑法对猥亵罪的规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本案中受害者年仅9岁,构成猥亵儿童罪,(嫌疑人)将被从重处罚,但与强奸罪的处罚相比仍然较轻。有人认为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力度不够。


为何本案中女童的阴道已经有撕裂伤了,而官方通报中嫌疑人却是猥亵罪而非强奸罪呢?


小编猜测可能是造成女童受伤的并非嫌疑人的生殖器。关于强奸罪的定罪,法学界主要有“插入说”、“接触说”、“射精说”三种理论,其中通说为“插入说”,即以两性器官结合为标准。但以上三种学说的前提条件都是嫌疑人使用的是生殖器。


回到本案中,最终犯罪嫌疑人应如何定罪量刑只能由法院决定,为免舆论干预司法,小编在此不过多论述。在此,希望公众对我国的司法系统抱以信任,相信司法机关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处理,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今天写这篇文章,小编还想问一个问题:女孩子究竟要如何保护好自己?从小家长和老师就教我们,女孩子出门在外需警惕,不要轻易招惹别人,要保护好自己。


可是真的只要谨慎、只要不招惹别人就能保护好自己吗?


在看到幼童被性侵、猥亵;单身女子被人在酒店拖走;女学生乘坐网约车被杀害后弃尸;实习律师在街头被用刀捅死……这一系列新闻后,小编不禁想问,难道女孩子们必须练就一身绝世武功才有资格出门么?



全天下有女儿的父母整日里担惊受怕,唯恐自家宝贝在外被人欺负。


可是,凭什么?为什么不能让那些犯罪分子约束好自己?


小编希望,有一天父母可以对自己想出门的女儿说:“放心去玩吧,穿上那条你最喜欢的小裙子。”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史雯

指导律师:薛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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