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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天小课堂 | 定金or订金,傻傻分不清?
2019-07-10 08:25   评论(0)

哈喽小伙伴们大家好,这里是盼着周末期待周五然而身处周二所以只能默默自闭的伟天小编~




或许大家在购物或网上冲浪时都听过“定金”这个词,特别是要定制什么东西的时候,通常老板都会说:“亲,这边建议您先交一下定金呢~”


不过同样的发音,还存在“订金”这个概念,究竟这两个词语可不可以混用,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现在就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定金的概念和作用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02
定金的法律特征


从其担保的作用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具有惩罚性。《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主体与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定金担保,且担保的标的物为金钱给付。


3、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5、定金担保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定金多适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为依约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


03
订金的相关概念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应用。是故严格来说订金只是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旨在解决接收订金一方的资金短缺,增强其履约能力。


04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订金与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


4、适用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


希望小伙伴们在签订合同特别是金钱给付类合同时擦亮眼睛,准确分辨与对方约定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是定金,违约可是要面临“双倍罚则”的哦~


法盲老王

怎样才能规避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种种风险呢?我这50多亿的合同不能出问题啊!

可爱小编

伟天律师!(尖叫到破音)之前我233亿的案子就是托他们搞定的!


法盲老王

233亿?吹牛的吧?!搬了价值233亿的砖?

可爱小编

别问,再问就是500亿(叉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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