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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杨凌区限行通知
2019-11-21 08:50   评论(0)

2019年11月12日16时,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区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9年11月21日12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孟杨路—东环北路—东环南路—自贸大街—杨凌大道形成的环形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实施禁限行。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9年11月21日12时起,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六)持有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杨陵区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示范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优化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公交服务水平,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八、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九、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具体限行或解除措施另行公告。

来源:杨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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