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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0-12-18 18:55   评论(0)
按照《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0〕10号)要求,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研判,12月19日至27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将出现一次中度到重度污染过程,预计我区可能出现连续2-3天重度污染天气。经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2月18日11:00时发布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9日11: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0〕10号)要求,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研判,12月19日至27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将出现一次中度到重度污染过程,预计我区可能出现连续2-3天重度污染天气。经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2月18日11:00时发布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9日11: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示范区重污染应急办根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变化情况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关中地区联防联控工作意识,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安排专职人员于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天下午16:00前报送当日响应工作执行情况,并附详细的检查企业/工地名称及执法人次。杨凌供电分局做好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工业用电量统计工作,具体为:全区预警前平均日用电负荷,平均日工业用电负荷,预警期间平均日用电负荷,平均日工业用电负荷,用电负荷下降率,工业用电负荷下降率。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示范区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落实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 件:重污染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11:00时

附件: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区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交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纳入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施工工地落实好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部门做好禁限行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抢修抢险和保障重大民生工程车辆除外);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住建部门督导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④生态环境、市场管理、工业商务、农业等部门,对照附件上的责任清单,督导清单上的企业落实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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